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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1-11-04 浏览量:

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使仪器设备在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有限的投资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图书资料类资产由学校授权图书馆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调出、增减变化及出借等,均需经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主管单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从政治上、业务上关心管理人员的成长,有计划地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若需变动管理人员时,应按《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管理员离任物资设备交接规定》,到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利用各种基建费、事业费、设备费、科研费、资料费、对外服务收入的发展基金等非私人资金购置的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范围与计价

第六条 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帐、卡。

通过上级配发、学校购置、各类创收费自购、调拨、自制、捐赠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七条 单价在8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低值耐用设备管理范围,按低值耐用品设备建帐。

第八条 单价虽然超过800元,但不能独立使用,需与其他设备配套才能使用的板、卡、器、具及仪表等,可列为成套设备的附件或附属设备。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的总价中计算。

第九条 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和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仪器设备,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条 计价调入或无偿调入及赠送的仪器设备均按单据上的金额计价入帐,若单据上未标价的可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估价入帐。

第十一条 自己研制或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再根据所用材料和加工费的实际成本计价入帐。

第十二条 在用设备在使用中如增加或减少其配件时,应增加或减少其原值。

第三章 计划购置与验收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承担的任务情况及当年的财力条件,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制订出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提出,经二级单位领导审查同意,送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属于5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已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照《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规程》实行统一采购。

仪器设备订购,实行用户参与采购过程。力争采购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产品。购置仪器设备金额(批次)在5万元以上的要严格按照《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采购。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要及时办理提货、验收、资产登记、分配、建卡、记帐等手续。否则,财务处不予报帐。

第十六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

(一) 各单位所需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按《四川外语学院进口免税教学科研用品管理办法》办理。

(二) 国外团体或个人向学校赠送仪器设备,受赠单位在对方发货前,应将赠送仪器设备的信(函)件及申请报告上报资产管理处,经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后,受赠单位通知对方发货,到货验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执行。

第十七条 自制物资仪器设备先提出计划,进行论证,经资产管理处审查同意,落实经费后方可进行。试制比较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技术文件。自制的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才能验收入帐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购入仪器设备的验收。通用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验收,专用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验收,在到货三天至一周内完成。大型设备在经安装、调测、试运行后,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时要认真检查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指标及附件、技术资料等情况,验收人要据实填写验收单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交物资设备科编号建卡登帐。发现不合格的应在限期内提出不合格报告交物资设备科通知采购部门联系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第十九条 由基建项目中安排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基建处会同资产管理处与使用单位三方共同协商安排计划、购置、验收工作。由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建卡、报帐手续后,移交计财处和资产管理处统一进入全校仪器设备资产总帐进行管理。当年购置的设备必须当年办理入帐移交手续,不受项目决算期的限制。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落实到人,并根据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数量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 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按帐、卡、物三相符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要建立仪器设备资产登记帐的帐目管理制度。对仪器设备的领进、发出、送修、借出、转让、报废等都要进行登记,严格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操作步骤及安全特别注意事项,保障安全,防止事故。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制订出简明的操作规程,实验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二十四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定期做好校核和及时维护保养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注意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或使用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仪器设备送修时,送修人和承修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单”登记签收。修好后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取回,保证教学、科研以及行政办公等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一) 校内单位互相借用,由借贷双方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并进行借用登记。

(二) 校外单位借用本校仪器设备需经资产管理处报校领导批准。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往校外使用。借用单位需出据法入代表的借用证明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和签字,限期借用,并且每天按仪器设备原价值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三) 经济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单位借用校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

(四)仪器设备外借的折旧费收入由计财处收取,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大型仪器协作网的仪器设备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按其原值分别填写五万元以下或五万元(含)以上“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报废表”,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本单位的公章,送交资产管理处统一交验审批。

设备报废的审批权限:

(—) 单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

(二) 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设备由主管校长审批;

(三) 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精、贵设备由校长审批后,还需报市教委审批备案。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手续办理完后,由仪器设备科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各使用单位应保持报废设备的完整,仪器设备科按报废申报表逐一进行清点回收。报废设备的处理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报废设备处理的残值收入由计财处收取管理。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按《四川外语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第三十一条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应大力提倡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各二级单位使用的设备,须在其内部调剂使用的,由其单位主管领导合理调度安排。校内由资产管理处进行调配。设备专管共用管理使用中发挥效益好的,学校在进行设备投资时可以给予优先和倾斜,并给相关的设备管理人员适当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可先在校内调剂余缺,也可有偿转让给校外单位,转让的收入由计财处收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改装的,应先作出改装方案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装完成应对该设备的帐卡作相应记载,以保持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四条 对价值5万元(含)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按《四川外语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随着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投资日益增多, 要加强对软件的投资管理,软件的购买要经过论证,须同仪器设备一样入库建帐登记。购买的软件要实行共用,不能据为小单位所有,更不能个人占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外语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四川外语学院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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