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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11-11-04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提高教学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隶属学院或依托学院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院内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基地。实验室工作的状况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院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人才。学院实验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承担科研与科技开发的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由学校统一审批。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和教育技术中心是学院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或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承担实践性环节的教学任务。实验室要负责制订实验(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并完善实验(实习)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落实指导人员,保证实验(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 实验室除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外,还要接纳安排好学生的课程设计、上机实习、机房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工作。

第八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探索。

第十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室装置的研究开发和自制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根据学院教育及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实验室的近期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交实验室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安排。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工作,逐步强化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必须的经费(教学设备费、实验费、实习费、设备维修费及其他专项费用),实行财务预算单列,归口管理的办法。

对于实验室参加对外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收入,可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学院教育工作中两个互相依存、不可分割而又各有其独立特点的教学环节。实验室和教学部都是教学机构,应互相密切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为改变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理论课教师应参加一定的实验教学辅导及教学研究工作,共同为培养合格人才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对首开实验应要求每个参与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备课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要求备课试讲。

第十七条 实验室队伍建设是实验室的根本,各级领导要保护实验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实验教学成果(硬件、软件、教学法研究、教改探索和管理改革等)同理论教学成果一样可以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应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学院要重视实验人员的知识更新及培训,纳入学院人员培训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安排落实。要优先安排那些思想好,工作踏实肯干,安心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修提高。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

学院对每个实验室的考核按校内相关规定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同经济利益分配挂钩。

第二十条 为适应人才培养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实验室要打破课程界限,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财、物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章 教学与科研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负责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大纲,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并负责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亲自操作。要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实验,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验的本领。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实验室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渐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断以现代化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

第五章、实验室常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1. 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章,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2. 实验室安全、卫生、保卫制度

3. 制订仪器设备保管、借用、损坏赔偿等条例

4. 制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5. 建立设备账、卡,并定期检查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6. 每半年进行一次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率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技术信息管理

1. 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卡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

2. 建立实验室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系统。

1) 实验技术人员信息

2) 实验室技术装备信息

3) 实验教学情况信息

4) 实验室科研情况信息

5) 历年实验室建设投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统计管理

1. 实验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统计

2. 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

3. 教学科研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情况统计

4. 实验室技术人员情况统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

二00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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