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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影视综合实验室制度汇编

发表时间:2011-08-05 浏览量:

新闻传播学院影视综合实验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影视综合实验室的性质及管理职责

1、目前,我院影视综合实验室拥有广播级的前期拍摄设备、单反照相机、非线形编辑设备以及专业级的影视教学设备。我院影视综合实验室主要承担学院的教学任务,以及学院的科研和创作。

2、为保障我院影视综合实验室的高效、规范、安全运作、我院影视综合实验室实行主管院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的实物管理;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影视综合实验室的设备的存放以及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科学地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合理存放各种设备;按制度借还影视设备;负责影视综合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2)负责影视综合实验室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每天清洁实验室地面、桌面、设备外壳,做到整个实验室无尘;定时开关实验室空调、除湿机等设备,控制实验室温度和湿度在一定范围内;对不常用的设备每3天通1次电;对使用后的摄像机电池及时充电,及时更换影视照明灯具的灯管。

(3)负责学院影视编辑室的开放工作。按规定开放编辑室,并懂得实验室编辑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基本的制作技术。

(4)负责学院音像资料的保管以及音像资料的转录工作。

4、主管院长职责:

(1)向实验室下达教学任务和创作任务。

(2)协调实验室内外关系。

(3)监管实验室的运作。

(4)对实验室的重大事情作出决定。

第二章 影视综合实验室运作的基本原则

1、我院影视综合实验室,实行由相关任课教师提出用机申请→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实验室管理人员借还设备(或开放编辑室)→技术人员指导设备的使用,并评价制作质量的运作模式。

2、严格区分学生课堂用机、课余用机和设备的租借。学生课堂用机是指在相关课时内,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练习性使用设备;学生课余用机是指相关任课老师根据课程计划,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相关创作而使用设备;除课堂用机和课余用机外,学生不论以何种方式使用设备都属于租借关系。

3、学生课堂用机和课余用机,其相关任课教师应在上一期末向主管院长提出相应的用机计划,以便协调用机时间。相关任课教师应严格控制学生用机时间。

4、学生课堂用机由相关教师负责向影视综合实验室领用,老师应对设备的安全负责。学生课余用机由具体领用设备的学生负责,任课教师起监护的作用。设备租借由借用者负全责。

5、学生课堂用机不收任何费用,但不能占用课余时间;学生课余时间用机由相关任课教师提出使用设备的时间,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也免收任何费用,但超过规定机时,超过部分收取设备使用费;学生租借设备,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但能为学院带来社会效益的影视作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免收或少收相关费用。

6、鼓励教师使用本实验室设备进行科研、创作。但使用设备应不影响正常教学,在科研经费中应有设备预算部分,并严格按照制度借还设备。

第三章 学生按课程计划学习借用设备

1、学生在院、校内拍摄影实习,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判后,到影视综合实验室办理领用手续,设备领用者负责设备的安全。

2、外出拍摄,学生必须填写《实习设备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签字后,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影视综合实验室发放设备;原则上,设备不能在外过夜(经主管院长批准除外)。

3、学生凭上机证进入编辑室,任课教室应在上机证上注明学生使用编辑机的类型,用机时数及上机证的有效期限,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上机证方才有效。

4、无论是前期拍摄设备,还是后期编辑设备学生超过教学规定的用机时间,按“收费标准”30%收取费用。

第四章 学生自主实习租用设备

1、学生自主实习是指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自己申请进行与教学有关的实习;

2、学生租用设备时间不超过1天,如有特殊原因,向任课教师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再向影视综合实验室续借。

3、学生自主实习租用设备,先填写《实习设备申请单》,经任课教师或指导老师签字,报主管院长审批,到财务部交费,凭收费单到影视综合实验室办理使用手续。

4、学生自主实习必须接受影视综合实验室的监管,按照“收费标准”价格40%收取费用。

第五章 学习创作租用设备

1、学生创作是指学生拍摄影视剧、广告等电视节目,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鼓励学生租用设备进行创作。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设备申请单》,经主管院长批后到财务部交费,影视综合实验室凭收费单发放设备;

3、收费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六章 外单位租用设备

1、为了充分利用设备的价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向外单位出租设备;

2、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租用设备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部交费,影视综合实验室凭收费单发放设备;

3、收费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七章 设备归还程序

1、由设备租(借)用人向设备管理者展示设备性能,如数量和性能指标符合要求,方能注销借出登记;

2、到规定的时间设备没归还,实验员与设备借(租)用者联系,了解原因,无论设备属借用还是租用均按收费标准收取超期费用,并对超期设备进行催还。

3、借(租)出期间如出现设备丢失、损坏、借(租)用者必须定情况说明,实验员必须填写《丢失、损坏设备登记表》,同时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4、丢失设备者,按照原价进行赔偿。损坏设备者,填写《丢失、损坏设备登记表》后,影视综合实验室组织维修,设备借(租)用者负责维修费用,设备修理期间,应向设备借(租)用者按照“收费标准”10%收取误机费用。

5、学生不论以何种方式使用设备,不得有以下行为,如有以下行为造成设备损失,除按管理规定赔偿外还可追加纪律处分或50-500的经济处罚;没有造成损失,但情节较严重的,学院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1)运输过程中,摄像机不装入机箱;

2)在不平的地面拖拉摄像机机箱;

3)人与设备分离,造成设备无人监管;

4)不按正确的方法操作设备;

5)在雨天、高温等环境不采取一定防范措施拍摄;

6)没经指导教师同意,擅自更改连线或设备菜单设置;

7)违反工作室的管理制度;

8)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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