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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7-03-27 浏览量: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四、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五、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六、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七、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八、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使用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九、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实验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十、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十二、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十三、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学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

  十四、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学院、保卫处、资产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本规定适用传播技能综合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并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传播技能综合实验中心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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