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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基础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暂行)

发表时间:2011-11-04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自主学习基础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功能,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语言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实验室向全校师生开放,向学校开设的语言课开放,面向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各类竞赛等开放。

第三条 使用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使用实验室的人员一律凭学校有效证件办理上机卡。进入机房时须携带本人上机卡和有效证件(如教师证、学生证、借阅证等),以备管理人员检查。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机房。使用实验室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电源、私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违者将处以壹拾到贰拾元的罚款。

第六条 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和制作有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一经发现,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如用户无意遇见不健康网站,请及时通知管理员,以便管理员执行不健康网站屏蔽措施。严禁在实验室内玩游戏,如被发现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令其下机。

第七条 爱护实验室设备,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如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 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与安静,严禁喧哗,严禁带饮料或茶水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在实验室内吃零食,严禁乱扔废品杂物,违者将处以壹拾到贰拾元的罚款。

第十条 计算机系统硬盘设置为每次启动恢复还原,请上机用户妥善保存好自己的数据资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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