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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传译实验室使用须知(教师须知)

发表时间:2011-11-04 浏览量:

同声传译实验室使用须知(教师须知)

1、在同声传译实验室授课的教师应在开课前接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同声传译实验室授课。

2、经常向学生宣讲同声传译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

3、在进入同声传译实验室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器材,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在授课中若遇设备发生故障须马上找管理员及相关维护人员排除,不得自行动手拆修;课后请如实填写使用记录,以便明确责任和及时维修。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同声传译实验室教学设备。为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严禁用实验室设备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

5、为保证其他教师正常上课,严禁私自改动计算机软件配置。若需要在教师计算机安装其它教学软件,请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6、保持同声传译实验室清洁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严禁在设备、讲桌和椅子上乱写乱划。课后请关闭设备电源,关好窗门。

7、爱护同声传译实验室内设备器材,严禁人为损坏设备器材。对无意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有意破坏设备按五倍罚款。

8、技术故障维修电话:65440951,值班电话:60650817,监督电话:65385522。

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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